食品级软管的贮存说明
(1) 一般说明 在贮存期间,特别是长期贮存并暴露在某种条件(如介质等因素)下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的物理性能会发生变化,使其在使用以前就失去了某些最佳性能。所以,贮存条件应当为软管和软管组合件提供最佳的防护和最低的劣变程度。
(2)贮存期 贮存时间应越短越好。库存产品周转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规则。如果长期贮存,则应在使用前对产品进行性能试验。
(3)温度 只要有可能,贮存温度应当在0~35℃之间,最好是在15℃左右。在贮存期间产品的温度不得超过50℃或-30℃,也不得异常地上下波动,硅胶管,由于高温下长时间放置可能会发生黏连,导致硅胶管,特别是过氧化物硅胶管,失效无法使用。
(4) 湿度 相对湿度不得超过65%。
(5)光线 产品应在远离阳光和强烈的人造光源的暗处贮存。如果产品贮存区有窗户或透光孔,则应用红色,橙黄色或白色罩进遮蔽,特定的橡胶软管,比如热塑性橡胶软管,不能长时间暴露在强光下,这样会导致橡胶软管褪色,并最终软管发脆失效。
(6)臭氧 由于臭氧会对橡胶制品产生有害的影响,所以贮存区不得停放能产生臭氧的装置。例如汞蒸气灯、高压电气装置、电动机或其他能够产生电火花或放电的装置。
(7)贮存环境 橡胶、塑料软管不得与某些产品(尤其是溶剂、油、脂、酸和消毒剂等)放在一起或暴露在这些产品的挥发气体中。也不要一某些金属相接触,例如铜、铁和锰等金属都会对某些橡胶制品产生有害的影响。
(8) 热源 软管产品应远离热源贮存。产品和热源之间应有足够远的距离,以保证符合4.3条的规定。
(9)电场和磁场 软管产品贮存区应当远离那些能产生电场和磁场的设备。因为电场、磁场的变化或起伏能在金属接头中产生磁感电流从而导致生热。
(10) 贮存方法 软管产品应当采用一种不得承受过量应力、伸长或变形的方式贮存安放,并应当避免与尖锐的物体或地面接触。只要有可能,要用贮存架来贮放软管产品。 盘卷的软管或软管组合件贮放时应当平放,最好不要堆叠。如果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堆叠时,那么对堆叠的高度应当有限制,即应以不引起堆叠在底层的软管产生永久性变形为限度。盘卷的软管产品不得悬挂在木桩上。 以伸直状态供货的软管和软管组合件应当平放贮存,不得弯曲。在石油工业里用的大口径软管应在端部装上管帽。
(11)啮齿动物 软管产品应当保证不受啮齿动物的侵害,如果有此危险时,对产品应当提供适当的防护。
(12) 出库 应当注意,要保证出库的软管产品是在正确的贮存条件下进贮存的并与它们的预定用途一致。因此,库存中不同类型软管产品的标志是很重要的。 对于非永久性管接头的软管组合件,例如带可调的卡箍——夹持器结构的软管组合件,应当进行检查以保证管接头的性能可靠。
(13) 返库 使用过的软管组合件返回贮存以前,就排空所输送的物料。对于那些用于输送化学药品,易爆,易燃或有腐蚀性物料的软管更就注意。软管在清洗之后和返回贮放以前,应当进行检查,以确定其继续使用的适宜程度。